1. 只有经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的下列国家的公民才能获得统一电子签证。
2. 统一电子签证仅适用于通过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的俄罗斯联邦国家边境口岸入境俄罗斯联邦和出境俄罗斯联邦。
3. 申请统一电子签证无需提交邀请函、酒店预订确认函或任何其他确认前往俄罗斯联邦目的的文件。
4. 统一电子签证赋予持有者入境俄罗斯联邦并在俄罗斯联邦逗留进行私人或商务访问、旅游,以及参加科学、文化、社会政治、经济和体育活动,并进行相应的联系和交往。如果您前往俄罗斯联邦的目的不是上述目的,您必须向俄罗斯联邦外交使团或领事机构申请普通(非电子)签证。
5. 持统一电子签证抵达俄罗斯联邦的外国公民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全境自由行动,但根据联邦法律需要获得特别许可才能访问的领土、组织和设施除外。
6. 统一电子签证为单次入境签证。统一电子签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60天。在有效期内持统一电子签证在俄罗斯联邦可逗留的期限为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16天。
请注意!持统一电子签证在俄罗斯联邦的可逗留时间不超过16天并不意味着可以逗留384小时(24小时x16)的净时间。入境日和离境日算作2天。建议使用签证计算器来计算您可以在俄罗斯联邦度过的时间。
7. 只有在由于紧急或无法克服的情况(不可抗力因素)或自然灾害而无法离开俄罗斯联邦领土的情况下,电子签证的有效期和(或)允许的逗留期限才可以延长。
8. 延长电子签证的有效期和(或)其允许的逗留期限,需在俄罗斯联邦内务部或外国公民在逗留地进行移民登记的其地方机关进行办理,如果没有在逗留地进行移民登记,则在实际逗留地通过签发普通(非电子)签证进行办理。
9. 如果您的护照上已有有效的俄罗斯签证,则无需办理统一电子签证。您可以在有效期内持普通签证访问俄罗斯联邦,不受统一电子签证的限制。普通签证的有效期不能通过获得统一电子签证来延长。
10. 办理统一电子签证需在俄罗斯外交部专用网站上的个人账户或在俄罗斯外交部手机应用程序中提交申请。申请递交时间不得早于预计入境俄罗斯联邦日期前40天,且不得晚于入境日期前4天。
11. 在填写统一电子签证申请表之前,您必须同意对您在申请表中填写的数据进行自动处理、传输和存储,以便签发统一电子签证。
12. 办理统一电子签证需付费。俄罗斯外交部的手机应用程序使用国际支付系统(Visa、MasterCard等)的银行卡在俄罗斯外交部的专用网站或俄罗斯外交部的手机应用程序上通过互联网收款技术进行支付。无论申请处理结果如何均不予退款。为6岁以下儿童办理统一电子签证不收取领事费。
13. 统一电子签证的受理时间为自提交申请之日起不超过4个日历日。提交申请的日期和时间应为发送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进行处理的日期和时间。如果发生第14条规定的情况,提交申请的日期和时间应为发送更正后的申请表进行重新处理的日期和时间。
14. 俄罗斯联邦外交部指定的俄罗斯联邦外交使团或领事机构负责处理申请和办理统一电子签证。如果在处理申请时发现其中所述的任何信息有误,将暂停进一步处理,并将申请表退还给您进行更正,同时注明需要更正的申请项目和意见。申请应在提交申请之日起2个日历日内退回进行更正。更正申请并将其提交进行重新处理均在个人账户中操作。只有在提交了供重复处理的更正后的申请之后,才能恢复处理申请。
15. 在填写申请表时,必须注明出生日期的年、月、日。如果您的护照上未注明您的完整出生日期,则无法受理统一电子签证申请。
16. 您的护照必须是可机读护照,并由您的国籍国签发。您的护照自提交办理统一电子签证申请之日起必须至少还有6个月的有效期。如果您的护照不符合这些要求,则统一电子签证申请将不予受理。此外护照中必须留有加盖过境章的位置。
17. 如果您与护照上注明的未成年子女同行,则必须为每个子女单独提交一份统一电子签证申请表。所有与父母同行的未成年子女必须持有单独的电子签证。
18. 您在申请表中提供的信息必须完整准确。任何不正确的信息都可能导致已签发的签证在俄罗斯联邦国家边境口岸或俄罗斯联邦境内被撤销。
19. 持统一电子签证在俄罗斯联邦逗留的外国公民必须持有在整个逗留期间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有效的医疗保险,但根据互惠原则免于此项要求的外国公民除外。
20. 在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拒绝办理统一电子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