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2016年4月1日起,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
公安部委托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制发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居住证持有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在当地申办出入境证件的便利,使异地工作、学习、生活的申请人不必往返奔波于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这是公安部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具体措施,也是进一步推进出入境管理改革创新的重要工作。
提示:具体出入境证件所需要材料咨询当地出入境部门。更多签证常识可以关注俄罗斯签证代办中心。
上一篇:什么是ADS签证呢?
下一篇: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有什么区别?